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邢台市第五医院城乡居民医保分级诊疗宣传公告

发布时间:2019-05-29

自2018年10月1日起我市城乡居民医保落实分级诊疗,执行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转诊政策。参保居民就医应先到县级医院首诊,因病情需要到我院就医的,按要求办理转诊手续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暂不执行转诊。

一、转诊流程

1、参保人员到我院就医前,需先到本县内定点医疗机构办理转诊(各县市区承办转诊定点名单附后),持《邢台市城乡居民医保市级定点就医转诊备案表》到我院医保科办理医保备案手续。参保人员因患突发急、重症疾病在我院直接就医的,在入院后三日内(未出院,法定节假日顺延)应到本县承办转诊的定点办理转诊手续,并到我院医保科办理医保备案手续。

2、市区外参保居民长期在市区居住或务工的,可以持房产证、务工证明、营业执照、就读证明、居住证等证明资料到我院医保科备案。

3、患有癌症放化疗、肝肾移植术后、尿毒症肾透析、血友病疾病的参保人员在每年首次住院时持诊断证明书、社会保障卡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绿色通道登记备案,办理后年度内在已登记备案的医疗机构诊治的不再办理转诊手续。

二、我院做为桥西区首诊定点医院,桥西区居民可在我院直接就诊,不需办理转诊手续。

  三、报销待遇

参保人员办理了转诊手续到我院就医的,报销比例为甲类:80%  乙类75%  丙类自付,起付线为400元。

参保人员未办理转诊手续,可向本地医保中心提出登记申请,本地医保批准后,报销比例下降5% ,起付线为400元。

参保人员既未办理转诊,又未向本地医保中心申请登记的,报销比例下降10% ,起付线为400元。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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